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桂0324民初2578号
原告:***,男,汉族,1987年10月17日出生,务农,住广西全州县。
被告:广西方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桂区临桂镇临苏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559443865F(3-1)。
法定代表人:申纪柯。
被告:***,男,1965年7月8日出生,住广西兴安县。
原告***诉被告广西方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定于2020年3月13日上午9时开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8元,减半收取计75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蒋作辉
人民陪审员 庾丽娟
人民陪审员 宾艳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唐 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