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122民初11451号
原告:***,男,1990年1月2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男,1966年1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县。
被告:段海鸥,男,1957年5月2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被告:河南纵横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六盘山路与新安江路交叉口东北角国际(鹤壁)科技创业园7号楼办公区三楼3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772161381G。
法定代表人:***。
被告: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桂林镇行政街1号综合办公楼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71389105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刚与被告张有*、段海鸥、河南纵横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2021年12月2日,原告**刚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刚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古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