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423执恢2号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镇宁自治县健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与镇宁自治县健龙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9705.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8105.42元,其中,本金229705.20元,利息13732.22元,仲裁费14668元。本院已于2021年1月20日将该款转付给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葛洲坝易普力湖北昌泰民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渝仲字第418号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马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