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美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3436执44号
申请执行人:西昌市诚意矿山机械厂,地址:四川省西昌市。
法定代表人:**,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执行人:美姑县萱惠矿业有限公司,地址:美姑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昌市诚意矿山机械厂与被执行人美姑县萱惠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川3436执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