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4049号
原告:陕西天汇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魏影,职务不详。
委托代理人:**,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陕西泽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环球车享西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天汇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环球车享西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天汇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陕西天汇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449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打印:相丽华校对:*博闻2019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