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12民初8973号
原告:山东***和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64802441U。
法定代表人:李福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晶,女,1982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该公司法务人员,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捷,女,198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行政人员,住济南市
被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0564Q。
法定代表人:李庆忠,董事长。
原告山东***和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山东***和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以被告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山东***和医药营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和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0元,由山东***和医药营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周 慧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赵增磊
书 记 员 郭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