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01执1765号
珠海某甲建设有限公司、贵州某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珠海国际仲裁院珠仲裁字(2025)第2519号调解书,依法受理某甲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款项495312.00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495312.00元,本案执行费7329.68元依法上缴国库,本案全案执行完毕。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黔01执1765号执行案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