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深圳市合洁咨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10民初4713号
原告:***,男,196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龙,广东思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铁成,广东思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59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告:深圳市合洁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A栋1116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426778E。
法定代表人:董庭云。
第三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延芳路63号(深水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11905B。
法定代表人:黄琼。
本院在受理上述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合洁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后,原告于2020年9月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2元,由第三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旭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黄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