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川0824民初2569号
原告:四川君宜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苍溪县云峰镇石家坝二组。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天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万源新区南岸阳光9栋2-4-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君宜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天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君宜达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