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金牌洁具有限公司

关于开平金牌洁具有限公司与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783执3276号 申请执行人:开平金牌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寺前西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园5#楼4层839-A室(申报承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园5#楼4层839-A室(申报承诺)。 关于申请执行人开平金牌洁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粤0783民初502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开平金牌洁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4276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50427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暂未计算),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8648.33元(从2019年8月24日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止)”。上述民事判决于2019年8月13日生效。因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2日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材料,责令被执行人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4276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50427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暂未计算),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8648.33元(从2019年8月24日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止)给申请执行人开平金牌洁具有限公司,同时承担案件执行费7443元。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根据执行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银行、互联网银行、保险、证券、车辆等部门反馈信息及传统查控不动产登记反馈信息,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的账户各一个,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因冻结金额较少,暂未处理;同时在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找及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均没有发现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可供继续执行的财产。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其表示暂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经调查被执行人芜湖美得你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网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平金牌洁具有限公司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783执327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司徒有劲 人民陪审员 邝 明 巧 人民陪审员 余 春 实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 志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