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联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高联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626民初1010号 原告:孙X,男,1979年2月4日生,汉族,陕西省志丹县人。 被告:陕西高联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X,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X与被告陕西高联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X于202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X撤诉。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孙X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