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0702民初2919号 原告: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5号赣州总部经济区东座三层306室、3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08392768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原告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江西茂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