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内0103执80号
被执行人:内蒙古宏瑞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清清花园D1-4。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内蒙古宏瑞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内0103民初209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本院执行,现内蒙古宏瑞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内0103民初209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