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湘0121民初744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930元,减半收取3965元,由原告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陈瑾
书记员  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