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炬智能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国炬农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云0424执842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国炬农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跑***1组,法定代表人:易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951133774。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4月10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2月21日出生,住华宁县。 本院执行的湖北国炬农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华宁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的(2022)云0424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湖北国炬农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标的134000.00元及相关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本院认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华宁县人民法院(2022)云0424执84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梓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