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某某、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扎什营村村民委员会等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0122民初4673号 原告:***,男,1964年5月6日生,藏族,住湟中区。     被告: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扎什营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湟中区拦隆口镇扎什营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被告: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89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扎什营村村民委员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