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12民初11号
原告:成都东瑞博展置业有限公司博昇商业管理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988号1栋1单元3003号。
负责人:罗山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光红,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亮,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市远释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9号。
法定代表人:王政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第三人:成都月星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888号7栋5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祥,总经理。
原告成都东瑞博展置业有限公司博昇商业管理分公司与被告成都市远释空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成都月星家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成都东瑞博展置业有限公司博昇商业管理分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东瑞博展置业有限公司博昇商业管理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181元,由原告成都东瑞博展置业有限公司博昇商业管理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玉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思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