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苏0684执152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福兴锌业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通市友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福兴锌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市友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扣划执行人南通市友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19617.31元,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92200元。扣划款中,履行本案执行标的人民币603383.31元,支付本案执行费人民币8434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逾期利息的执行请求。本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