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东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1323执171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长沙市开福区中青路1118号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722509474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惠东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惠东县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新寮村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3588269712K。 申请执行人湖南华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东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民初677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案与本院已经立案执行的(2023)粤1323执恢182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同,为便于案件的执行和处理,现将本案并入(2023)粤1323执恢182号案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粤1323执17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