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鑫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大连鑫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大连屹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403号
原告:大连鑫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丹东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20890796907。
法定代表人:于欣弘,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梅,辽宁瑾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屹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盐柏路**用代码9121021255495245XR。
法定代表人:梁青海。
被告:大连市旅顺电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盐柏路**91210212X048099825。
法定代表人:梁青海。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鑫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屹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旅顺电力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付雯楠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