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2731执保88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保全人:***,男,1978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桐梓县官仓镇,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朝琼,贵州秀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全权人: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友谊路百灵阳光商住楼2单元11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田忠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住所地:惠水县涟江街道人民北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王明富,该公司董事长。
二、案件由来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31民初12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保全。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院立案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后,冻结被保全人贵州华辰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惠水县恒通供排水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对(2021)黔2731民初12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韦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