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鹏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湖南宁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某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182执5861号
湖南宁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鹏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宁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鹏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宁乡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送来的(2022)湘0182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湖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长沙鹏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2年11月8日执行完毕。宁乡市人民法院(2022)湘0182执5861号执行案件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