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联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702民初240号
原告:卢建军
被告:卢树文
被告:湖北联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鄂州市梧桐湖新区凤凰苑孟宗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尹章运。
原告卢建军
本院认为,原告卢建军
准许原告卢建军
本案受理费2440.66
审判员  任国炳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 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