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南京润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43023952121),住,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div>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京晨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润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京晨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南京晨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见习书记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