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新2924执241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3160.6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124908.01元(案款123160.60元、执行费1747.41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新2924民初36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江苏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