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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武装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执226号 申请执行人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路南一巷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武装部,住所地广西百色市那坡县城厢镇南街56号。 本院在执行建材桂林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武装部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桂10执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想 审判员  麻永彤 审判员  马崧翔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