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绿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顺亨实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411执178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常州绿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顺亨实业有限公司、福州火联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斯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与常州绿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顺亨实业有限公司、福州火联贸易有限公司、福州斯衡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萧光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苏0411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业已全部收到,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