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923执55号 (2019)苏0923执恢485号 (2022)苏0923执恢95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东方滤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2017)苏0923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至此,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