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渝0113民初10133号
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到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林荫村18号1幢6-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83942194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09352070X。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对外债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0元,由原告重庆昌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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