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大学,某某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08民初22754号 原告:四川开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寺北街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7467654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邮电大学,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0004504018996。 法定代表人:***,校长。 被告: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500号佳和商务⼤厦1幢2单元3层20302室C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2101284G。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开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邮电大学、西北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25日立案。原告四川开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开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