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

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与长某某空间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4民特962号 申请人: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2号院1号楼4层405房间。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长***空间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长沙高新开发区***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A栋25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果,北京承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图通公司)与被申请人长***空间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仪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全图通公司称,1.请求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2)京仲裁字第2222号裁决书第一项和第二项内容;2.**退还全图通公司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一、全图通公司与天仪公司就《全图通一号卫星事解决方案协议书》(以下简称《解决方案》)的履行产生争议,**认为《解决方案》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且天仪公司对仲裁管辖拒绝接受。全图通公司与天仪公司先后签署三份协议,分别为:《全图通一号卫星研制合同》(以下简称《研制合同》)《关于〈全图通一号卫星研制合同〉的谅解备忘录暨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和《解决方案》,**依据《研制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22年2月7日受理该案,受理案件号为(2022)京仲案字第0817号。**认为,全图通公司基于《解决方案》的权益提出仲裁请求,但就《解决方案》项下的争议,全图通公司与天仪公司之间并没有仲裁管辖的约定。因此,**认为《解决方案》不在仲裁案件的审理范围之列,也即**对《解决方案》没有管辖权。 二、**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依照仲裁规则应当撤销案件。《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本会或者经本会授权的***对仲裁案件作出无管辖权决定的,案件应当撤销。……***组成后,撤销案件的决定由***作出”依据前述规定,**既然对争议案件以(2022)京仲裁字第2222号裁决书作出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是撤销案件,而不是驳回全图通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驳回全部仲裁请求的裁决是对仲裁案件的实体裁决,仲裁案件的实体裁决,只能产生于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案件的审理之后。 综上,全图通公司认为,**应当严格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2222号裁决。 天仪公司称,一、**对双方履行《研制合同》和《补充协议》产生的争议有权管辖。全图通公司依据《研制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向**提出仲裁,内容涵盖《研制合同》《补充协议》和《解决方案》三份合同。天仪公司亦认可**对履行《研制合同》和《补充协议》产生的争议有权管辖。故**在该范围内,有权审理双方争议,并作出实体裁决。 二、**驳回全图通公司仲裁请求并无不当。一方面天仪公司在履行《研制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并无违约行为,最终卫星失联也是不可抗力所致,天仪公司并未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对于《研制合同》和《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双方已经先后签订了《补充协议》和《解决方案》,就建立新的法律关系、终止旧的权利义务达成了一致。《研制合同》和《补充协议》已经分别因达成新协议而“停止执行/履行”。全图通公司在此基础上,主***公司在履行《研制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存在违约行为,不能成立。**作出驳回仲裁请求的裁决并无不当。 三、**对履行《解决方案》产生的争议无权管辖。如前所述,三份合同中仅有《研制合同》中约定了仲裁管辖条款。其中,《补充协议》的履行与《研制合同》有所关联,而《解决方案》的履行已经与全图通一号卫星没有任何关联,故天仪公司认可《研制合同》所约定的仲裁管辖条款,可以及于《研制合同》和《补充协议》。而《研制合同》的仲裁依据并不适用于《解决方案》。本案中属于双方在履行《解决方案》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无权管辖,全图通公司应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四、全图通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仲裁程序中,全图通公司认为天仪公司在三组法律关系中均存在违约行为,三份合同的履行也均因此产生争议,并据此提出了仲裁请求。**审理后,认为其仅对《研制合同》《补充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具有管辖权,并据此作出了实体裁决,同时对其无权管辖因履行《解决方案》所产生争议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上述做法并无不妥。全图通公司将三组法律关系、三份合同的争议混同为一个争议,并认为**对此没有管辖权,属于对法律关系及诉争标的的认知错误,也与其主动向**提起仲裁的行为相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全图通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 经审查查明,**根据全图通公司提出的以天仪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受理了双方于2017年7月8日签订的《研制合同》项下争议仲裁案,该案编号为(2022)京仲案字第0817号,适用**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第七章简易程序的规定。 全图通公司的仲裁请求为,1.天仪公司因违约,赔偿全图通公司为履行合同支出的3000000元及利息567267元(利息计算方法:已支付款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占用期间。其中,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2018年银行1-5年期贷款利率4.75%计,占用期间暂按2018年1月25日至2022年1月17日计),并支付至实际付清日止;2.天仪公司承担全图通公司的律师费210000元;3.天仪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全图通公司为支持其仲裁请求,向***提交了《研制合同》《补充协议》《解决方案》等证据。 关于涉案仲裁的审理范围。***认为,《研制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在北京进行仲裁。经***询问,全图通公司、天仪公司均在其书面意见中明确主张《研制合同》《补充协议》《解决方案》均系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认为,在双方之间产生多份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情形下,需准确界定《研制合同》第十二条中“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之范围方能决定***可以审理和处理的仲裁请求和仲裁事项。***认为,全图通公司依据《研制合同》提出该案,其仲裁依据仅赋予了***对《研制合同》及其所涉的“一颗卫星所有权”的相关履行问题的管辖权。天仪公司明确主张“该案的管辖范围仅因包括履行《研制合同》和《补充协议》过程中的争议。”在全图通公司明确主张**对该案所涉三份协议的全面管辖情况下,天仪公司的上述主张构成同意管辖。因此,***认定对《补充协议》以及其履行所涉的争议也有管辖权。而对于《解决方案》,由于天仪公司明确拒绝管辖,故***认为《解决方案》不在该案审理范围之列。 在仲裁审理期间,经***询问,全图通公司在其书面意见中明确认为其仲裁请求的提出“应当以最后一份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在《解决方案》项下……天仪公司在《解决方案》项下根本违约……”因此***认为,在该案中并无审理和裁决全图通公司仲裁请求之依据,亦无进一步再判断双方基于《研制合同》及《补充协议》权利义务之必要。并指出全图通公司可通过恰当的争议解决程序提出基于《解决方案》之诉求,亦可另案提出基于《研制合同》或《补充协议》之诉求。 2022年10月19日,***作出涉案裁决,裁决内容为:1.驳回全图通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2.仲裁费54235.42元(**裁员报酬34309.07元,机构费用19926.35元,已由全图通公司全额预交),全部由全图通公司自行承担。 本院认为,本案为撤销国内仲裁案件,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全图通公司认为***已认定对《解决方案》没有管辖权,故应按照《仲裁规则》第六条规定撤销案件,而不是裁决驳回全图通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以此主张***违反法定程序。本院认为,首先,全图通公司依据《研制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提出仲裁申请。**受理该案后,天仪公司对**受理该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对全图通公司和天仪公司在《研制合同》项下的争议具有管辖权。其次,仲裁管辖权的基础系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体现当事人协商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合意。涉案仲裁审理期间,全图通公司为支持其仲裁请求另向***提交了《补充协议》和《解决方案》。全图通公司与天仪公司均确认《研制合同》《补充协议》《解决方案》系相互独立的合同关系,而天仪公司向***明确表示《补充协议》项下争议可受《研制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但不同意***管辖《解决方案》项下的争议。***据此认定涉案仲裁的审理范围限于《研制合同》《补充协议》理据充分,亦符合《仲裁规则》规定;再次,***应当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事项进行审查,如果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则构成超裁。全图通公司向***确认其仲裁请求的请求权基础系《解决方案》,而《解决方案》未约定仲裁协议,天仪公司在仲裁审理期间亦不同意《解决方案》项下争议由**管辖,故***无权审查双方当事人在《解决方案》项下的争议;最后,本案***在对仲裁协议范围作出认定后,因全图通公司的仲裁请求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而裁决驳回全图通公司的仲裁请求,而《仲裁规则》第六条是关于当事人在仲裁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相关规定,涉案仲裁不涉及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程序,全图通公司引用上述规定主张***应撤销仲裁案件,缺乏依据。 综上,仲裁裁决的事项应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全图通公司超出涉案仲裁协议范围提出仲裁请求,***对其仲裁请求无权管辖,作出驳回全图通公司全部仲裁请求的裁决并无不当,本院对全图通公司以***违反法定程序申请撤裁理由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全图通位置网络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郭 奕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贾 毅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 静 书 记 员  高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