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建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湖北水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7民初1005号 原告:***,男,1968年9月26日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9月6日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 被告:湖北水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襄州区汉津路4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卧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湖北水建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