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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南充市海昊实业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川1304民初34号 原告***,男,生于1994年12月20日,汉族,居民,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充市嘉陵区凤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南充市海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建兴路二段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充市嘉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四川春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模范街104号前楼4单元7层36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四川蜀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蚂蝗堰。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成都分院,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1栋1单元10楼10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0年1月15日,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女,汉族,生于1985年5月24日,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9年3月10日,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女,汉族,生于1977年1月7日,户籍地四川省蓬安县。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9年3月1日,户籍地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女,汉族,生于1986年6月25日,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60年2月15日,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87年8月22日,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被告***,男,汉族,生于1974年3月3日,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 原告***诉被告南充市海昊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春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充市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成都分院、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