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晋0109执1787号
申请执行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09民初1027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04月0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3095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543.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314043.00元。至此,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晋0109民初1027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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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