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821执632号
申请执行人:马孟,男,汉族,生于***,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执行人:四川哲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马孟与四川哲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向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由,书面申请撤回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8)川0821执632号
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冷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