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812执632号
广元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元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492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7144元,其中,本金150000元,执行费2224元,诉讼费2900元,保全费2020元。经核实,***在本案申请执行之前已自动履行5万元,故本案应执行标的额为100000元,诉讼费2900元,保全费2020元,利息双方确定为14599元,上述款项合计119519元,应退还***案款35401元,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6日将上述两笔款项转付给广元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广元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812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