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玛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玉树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2701执328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玛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 住所地:青海省玉树市果青村。 被执行人: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住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5号一幢***X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青海玛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与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西北火电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2)青2701民初4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7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92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6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920000元;执行费11600元。至此,青海玛斯顿商品砼有限公司玉树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2701民初45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