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21819号
原告: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苏锦街3号院2号楼1层10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柠维,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深圳市二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力嘉路108号B栋B6-01。
法定代表人:彭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二一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原告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
- 2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