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491民初8177号 原告: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苏庄三里共创大厦604-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柠维,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原告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科网公司)与被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学科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柠维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学科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原告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作品;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 000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运营“学科网(WWW.ZXXK.COM)”用以提供教育服务业务。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所运营得微信公众号“玩转高中数学研讨”未经权利人**,擅自于其微信推送中使用原告111份试卷,涉及40条网页链接,并提供下载涉嫌侵权资源的有偿服务,而涉案试卷由学科网用户上传,原告对前述试卷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享有以自己名义独立维权的权利,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经审理查明: 一、原被告主体情况 原告学科网公司提供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显示“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经核准,名称变更为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学科网公司提供其ICP备案信息查询打印页,微信公众号“玩转高中数学研讨”详情页,证明学科网(网址www.zxxk.com)由原告学科网公司运营。 原告提交网页截图,显示微信公众号“玩转高中数学研讨”(微信号:anxin19840226)由被告***运营。 二、与涉案试卷权属相关的事实 原告学科网公司主张其享有涉案试卷的著作权,原告为此提供公司情况说明,显示“本司已和(2022)京0491民初8177号案件中所有涉案作品的作者进行作品权属确认,确认***、***、***、***、***五位老师分别系涉案作品的原创/汇编作者,我司依法与各位老师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合作协议,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作品及作者、授权权属类型详情见附件清单”。 原告分别提交其与***、***、***的《作品委托创作合同》,上述合同甲方均为学科网公司,内容均显示双方权利义务为“一、1、甲方向乙方提供样稿或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样稿或相关制作标准制作资源,通过乙方账号上传甲方平台,乙方在上传账号有效期限内上传的资源其所有权及著作权均属于甲方;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付款。2、甲方作为该作品的策划、出资方,拥有该作品全部内容的完整著作权。本合同具有排他性,作品著作权以本合同约定为准。……4、该作品的使用及署名方式由甲方确定,甲方对相关内容具有调整和解释权。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成为甲方独家签约作者,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报酬。2、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应为乙方本人创作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创作作品不会授权、**、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原告提交***、***于2022年8月3日签名的情况说明,显示名称为“2022年高考数学之解密平面向量命题点对点突破(全国通用)(作品链接“https://www.zxxk.com/docpack/2616889.html”)的作品是***的原创作品。名称为“2021年新高考数学函数压轴小题专题突破”(作品链接https://www.zxxk.com/docpack/2521898.html)、“2021年新高考数学之平面向量综合讲义”(作品链接https://www.zxxk.com/docpack/2540844.html)、“2021年新高考数学之导数综合讲义”(作品链接https://www.zxxk.com/docpack/2521903.html)、“第13讲 数列解答题-2021年新高考地区各地重点名校1月~4月高三数学模拟好题汇编”(作品链接https://www.zxxk.com/soft/28499446.html?spm=al.b9.c14.d55)、“2021年新高考地区各地重点名校1月-4月高三数学模拟好题汇编”(作品链接https://www.zxxk.com/docpack/2577195.html)的作品是***的原创作品/原创汇编作品。并且相关作品的著作权均为学科网公司所有。原告未提交***的签名情况说明。 原告提交与***的《资源委托创作合同》,显示甲方为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双方权利义务为“一、1、甲方向乙方提供样稿或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样稿或相关制作标准制作资源,通过乙方账号上传甲方平台,乙方在上传账号有效期限内上传的资源其所有权及著作权均属于甲方;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付款。2、甲方作为该作品的策划、出资方,拥有该作品全部内容的完整著作权。本合同具有排他性,资源著作权以本合同约定为准。……4、该作品的使用及署名方式由甲方确定,甲方对相关内容具有调整和解释权。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成为甲方独家签约作者,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报酬。2、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应为乙方本人创作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创作作品不会授权、**、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原告提交与***的《学科网签约作者合作协议》,甲方为学科网公司,乙方为***,显示双方权利义务为“一、1、乙方在其上传账号授权甲方对乙方作品享有独占使用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及转授权……;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付款。2、甲、乙双方均有维护合作资料不受第三方侵犯的义务,发现针对第一条第1款涉及侵权的行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维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行政执法、提起诉讼和进行其它法律交涉。3、如乙方在本协议前已将第一条第1款作品授权给其他方,之前的授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授权作品提供给第三方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该作品的使用及署名方式由甲方确定,甲方对相关内容具有调整和解释权。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成为甲方独家签约作者,同时作为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具有教师资格证,确保其负责的名师工作室成员不少于3人,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报酬。2、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应为乙方本人创作且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创作作品不会授权、**、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原告提交与***的《学科网签约作者合作协议》,显示双方权利义务为“一、乙方成为甲方独家签约作者,授权甲方对乙方作品的版权享有使用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汇编、传播数字代码形式的作品等权利及转授权。授权作品及方式详见授权清单。二、对于授权作品,甲方将按销售收入的X%来支付给乙方本协议授权作品的报酬。三、乙方所授权的资料须为乙方享有著作权的资料。四、甲、乙双方均有维护授权资料不受第三方侵犯的义务,发现针对授权资料涉及侵权的行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维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行政执法、提起诉讼和进行其他法律交涉。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未向对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五年。再次期满时以此类推。”该合作协议后附有《授权书》,内容为,现授权甲方对目录中作品(突破满分数学2020届高三数学之函数与导数;2020届高三突破满分数学之圆锥曲线)的版权享有独占使用权。 原告提交***2022年8月3日签名的情况说明,显示名称为“专题01 函数与导数之构造函数-【突破满分数学】2020届高三数学之函数与导数(文理通用)”(作品链接https://www.zxxk.com/soft/12138387.html?spm=al.b9.c14.d58)、“2020届高三突破满分数学之圆锥曲线(文理通用)”(作品链接https://www.zxxk.com/docpack/1216510.html)的作品是***的原创汇编作品,已授权学科网公司对本人相关作品的版权独占使用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汇编……等权利及转授权。 原告提交与***的《学科网签约作者合作协议》,显示双方权利义务为“一、乙方成为甲方独家签约作者,授权甲方对乙方作品的版权享有使用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汇编、传播数字代码形式的作品等权利及转授权。授权作品及方式详见授权清单。二、对于授权作品,甲方将按销售收入的X%来支付给乙方本协议授权作品的报酬。三、乙方所授权的资料须为乙方享有著作权的资料。四、甲、乙双方均有维护授权资料不受第三方侵犯的义务,发现针对授权资料涉及侵权的行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维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行政执法、提起诉讼和进行其他法律交涉。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未向对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五年。再次期满时以此类推。” 原告提交***2022年8月3日签名的情况说明,表示确认名称为“专题09函数的概念及其表示(讲)-2020-2021学年高一数学同步讲练测(新教材人教A版必修第一册”(作品链接https://www.zxxk.com/soft/25333519.html?spm=al.b9.c14.d56)的作品是***的原创汇编作品,已授权学科网公司对本人相关作品的版权独占使用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汇编……等权利及转授权。 三、被控侵权事实 根据原告提供的电子数据确认函显示,原告分别于2021年9月17日、18日、22日通过屏幕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根据原告学科网公司提供的被告侵权内容录像光盘及录像截图显示,在桌面建好两个空白文件夹“学科网”文件夹和“玩转高中数学研讨”文件夹后返回电脑桌面,打开取证链接文件,内容为玩转高中数学研讨使用学科网试卷的链接与学科网被使用的链接表,复制链接表中玩转高中数学研讨公众号的第一条链接,粘贴到Microsoft Edge浏览器,在“玩转高中数学研讨”文件夹内新建空白文档,将文件重命名为“玩转高中数学研讨”公众号的试卷标题,浏览该网页,并对指定的网页页面进行截屏,依次粘贴至新建的文档内。原告进入网页,显示微信公众号“玩转高中数学研讨”(微信号:anxin19840226)为被告运营,依次点击查看侵权文章。 原告再次复制“学科网”对应链接,粘贴到Microsoft Edge浏览器,点击“登录”,选择账号密码方式登录,输入学科网账号密码,点击“下载”,将该账号下载到学科网文件夹内。打开下载好的文件,将微信公众号“玩转高中数学研讨”中截取的浏览器窗口与“学科网”文件窗口左右分窗进行一致性对比。返回电脑桌面,打开桌面文件,剩余链接按照上述操作依次进行。停止录像后,将存证录像上传至存证云电子数据存证平台,屏幕录像文件hash值即时上传于存证云平台。用户上传屏幕录像文件,存证云进行hash值校验,校验成功后保存于存证云平台。(详见附表) 另查明,本案被告微信公众号中的涉案内容均已经删除。 四、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事实 原告学科网公司主张被告***在侵权过程中获利,为此原告提交2021年1月11日--2021年6月15日原告工作人员与涉案公众号相关负责人沟通记录截图,截图显示微信昵称为“ZXXK”的用户1月11日15:14:28发送文章“2021选修2-1精编周末培优讲义(玩转数学工作室出品)”,并询问“这一篇文章是您的原创吗”“我可以直接使用?”,微信昵称为“紫色***”的用户15:16:28回复“是我们的原创,你是想使用资料吗?”,“ZXXK”询问“是需要进群吗?免费进群?”“在文章里看到了电子版可以在群内获取是吧”,“紫色***”回复“收群费,入群费50元”。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截图、侵权内容录像光盘及录像截图、侵权页面截图涉案试卷对比图、公证书、微信截图等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案中,涉案试题题目,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且能以某种形式进行复制,因此判断是否构成作品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独创性。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试卷的题目部分,内容中虽然包含有其他的在先题目,但基于试题的特殊性,在编写试题时需要考虑课程、考点及考试的要求,故在内容选取、编排等方面仍然有创作性劳动的付出,编写试题达到了作品独创性的基本要求。原告主张了若干试题集作品,部分由作者原创题目的内容构成文字作品,部分试题集收集自各地已有试卷,通过对试题收集内容选择、类目归入、顺序编排等体现出一定独创性,构成汇编作品。上述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涉案试题及试题页面有涉案学校的署名以及上传人关于权属情况的说明,作品上的署名者即为著作权人,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试卷电子存证可以证明。同时,对于涉案作品,原告均提交了委托合同或授权合同。对于委托合同部分,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即原告学科网公司所有;对于授权合同部分,该部分作品作者将涉案试卷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学科网公司,原告有权以自己名义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根据原告学科网公司提交的涉案试卷文件存证可知,被告***微信公众号上所载试题与原告学科网公司试题内容一致。对此,本院认为,应当认定原告学科网公司享有涉案试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将涉案试卷置于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中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学科网公司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关于停止侵权,因被告微信公众号中已经删除涉案内容,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再重复支持。 对于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原告学科网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实际损失和被告***的侵权收益,本院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对损失数额予以酌情考虑:1.涉案试卷独创性较低,部分为汇编作品;2.被告***对其提供涉案试题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属明知,其侵权具有明显故意,但通过微信公众号方式传播,传播范围有限。本院根据上述因素,对本案中经济损失数额酌定为10 000元。 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权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二)项、第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 000元; 二、驳回原告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起诉状及传票公告费260元、判决书及上诉状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上述公告费由原告学科网(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审  判  员   颜 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法 官 助 理   高 雅 书  记  员   穆 铭 - 12 -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