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103执55号
申请执行人日照诚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五金货款100242.95元、违约金10000元。本院于2022年1月10日立案受理。案件执行费1404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日照诚磊贸易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湖北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105242.95元,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院自被执行人账户中扣划106646.95元,后将该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5242.95元,交纳执行费1404元。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结案。经审查,该申请合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诚磊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尚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