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富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02民初1183号
原告:**,男,1942年4月2日出生,汉族,徐州空军勤务学院退休军人,住徐州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鼓楼区。
第三人:徐州富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0号君盛广场1幢1单元809号。
法定代表人:王乙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徐州富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朱恒胜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孙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