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高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郑州某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云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81民初5436号
原告:**高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阳明科技工业园区舜宇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F98G8X。
法定代表人:王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郑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迎宾路**社区**号楼****楼*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443LGE8B。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江西云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号***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87XJ84A。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3502083466。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高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云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高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高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高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高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