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某技术有限公司与法库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124执1668号 申请执行人:中冶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法库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库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0124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151013.97元,执行费2165.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与申请执行人中冶某技术有限公司确认,被执行人法库某置业有限公司正在进行付款程序,由于案件已临近执行审限,故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2023)辽0124民初40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