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唐某某与周某某,周某某,某甲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鄂2802民初6906号 原告:唐某某,男,生于1990年1月11日,汉族,湖北省十堰市人,居民,住十堰市茅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丽川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周某某,男,生于1968年9月10日,汉族,湖北省勋西县人,居民,住湖北省勋西县城关镇东方巷59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浩天(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周某某,男,生于1990年10月1日,汉族,湖北省勋西县人,居民,住湖北省勋西县城关镇东方巷59号。。 被告:湖北郧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1幢1单元2楼202。 法定代表人:林某,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晓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某,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某丙公司,住所地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胜利大道328号(原利川市,现通讯地址利川市第一中学综合楼4楼。 法定代表人:唐某乙,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某,系该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与被告周某某、周某某、湖北郧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某某未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