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622执1026号
申请执行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沿口镇***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080720058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四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新和街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2895603316。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受理*****建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1622执10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波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田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