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宝鑫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新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622民初2546号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沿口镇***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080720058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君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新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沿口镇临江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73340757X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新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