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惠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702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太白路百家汇美居广场B座6楼602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59878832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5年5月24日,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702民初44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表示双方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被执行人***自动交纳执行费3350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3)陕0702民初443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