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726执195号
**县**建设工程经营部、**、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县**建设工程经营部与被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陕0726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63000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共计64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执行款640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84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开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上述款项,申请执行人领取了执行款64000元,剩余845元为执行费,故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3)陕0726执195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3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