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鸿欣建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瀚阳实业有限公司与江某某建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2731执保193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瀚阳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星海名城****团**3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许宏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青,贵州惠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朝行,贵州惠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保全人:江***建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东馆镇人民政府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徐磊,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案件由来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瀚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江***建业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2731民初31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生效。申请保全人深圳市瀚阳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院立案受理该财产保全申请后,冻结被保全人江***建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对(2020)黔2731民初31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应予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韦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