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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隆恒鑫源建材有限公司与江某某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2731执875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隆恒鑫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惠水县濛江街道民河村。

法定代表人:杨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建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991号。

法定代表人:徐磊。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贵州省隆恒鑫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2731民初28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建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文书履行,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隆恒鑫源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隆恒鑫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被执行人江***建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建业有限公司已经将386556.00元全额给付。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石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